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职工,海南单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支付项目的不同,既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也有单位支付的部分。海南单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海南单工伤保险咨询,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海南工伤保险代缴,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