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海口人才引进落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海口人才引进落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海口人才引进落户办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海口社保代缴,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